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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舉報咨詢調處制度
一、目的
為提升公司的服務意識、完善公司服務質量,特制定本辦法,對客戶投訴處理進行規范。
二 、范圍
客戶投訴:指客戶對公司產品、服務等方面不滿意,通過信函、傳真、電話、E-MAIL等方式直接或通過消協等機構間接向本公司提出的投訴。
三 、處理責任部門及其職責
客戶服務部作為公司對外處理客戶投訴的部門,負責協調各部門及時處理客戶投訴,主要內容包括:
(一) 對直接收到的及各部門轉呈的客戶投訴進行登記;
(二) 了解客戶投訴內容、理由及要求;
(三)根據客戶投訴內容召集相關部門人員分析原因,判定責任歸屬,制定處理方案;
(四) 對客戶投訴的處理進程進行督促;
(五) 對客戶投訴的最終處理結果進行登記;
(六) 根據客戶投訴情況,對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產品、服務的建議;
(七) 根據客戶投訴問題的責任歸屬,由各部門負責客戶投訴問題的具體解決。
四 、客戶投訴處理流程:
(一) 公司各部門人員在接到客戶投訴時,作為“首問責任人”,必須對客戶投訴進行記錄,了解客戶投訴內容、理由及要求;并認真填寫《客戶投訴登記表》交客戶服務部處理;“首問責任人”必須關注、配合客戶投訴的處理進程;對無合理理由而未能按客戶指定期限內解決客戶投訴的,“首席責任人”承擔連帶責任;
(二)“首問責任人”對能夠獨立解決的客戶投訴問題,應立即予以解釋、解決,并將結果登記在《客戶投訴登記表》,當天遞交到客戶服務部;
(三) 客戶服務部根據客戶投訴內容召集相關部門人員分析原因,判定責任歸屬,制定處理方案;
(四) 對屬于客戶自身原因的,公司由客戶服務部或相關部門予以解釋,協助客戶解決問題;
(五)對屬于公司原因的,由有關責任部門在客戶指定的期限內給予答復、解決問題,直到客戶滿意;
(六)客戶服務部對客戶投訴的處理進程進行督促;
(七)對客戶投訴的最終處理結果進行登記;
(八)根據客戶投訴情況,對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改進產品、服務的建議;
(九) 客戶投訴處理完成后,由投訴處理部門上級主管或總經理提出投訴處理意見,被處罰人有異議的可向總經理申訴;
(十)對客戶投訴事項的責任難以明確的(包括公司與客戶之間、公司各部門之間的責任),由客戶服務部提交公司分管副總或總經理處理。
五 、客戶投訴處理期限
“客戶投訴”處理期限:自“首問責任人”受理起3個工作日或客戶與公司協商確定的日期。
六 、客戶投訴責任人員的處罰
(一) 無合理理由而對客戶投訴未能按時解決的直接責任人(指“首問責任人”、行政部負責人、投訴事項解決的承辦人及其部門經理中一位或多位),當月考核工資應予以相應扣除,并予以點名批評。
(二)對員工由于自己工作過失、過度承諾等造成客戶投訴,已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或造成客戶經濟損失并由公司進行賠償的,員工向公司進行賠償,10000元以內部分按20%的比例向公司進行賠償,10000元以上部分按10%的比例進行賠償。同時取消該筆業務的提成(已發放的予以扣回)。
(三)對因自身原因被客戶投訴的員工,當月考核工資中予以相應扣除;賠償損失的一般在當月進行,金額較大的,由員工與公司協商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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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月1日